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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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225
《淘宝平台争议处置规则》查看原文 第二十一条 买家退货前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合退货,则作退款处置。
规则解读: 商品性质不适合退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已过时或已拆封的食品。二、已损毁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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