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商家配送和同城配送发货政策淘宝网销量评价管理规则

跨境运营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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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今日发布《淘宝网超时说明》规则变更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促进消费者感知到交易的物流信息,提升淘宝卖家的竞争力,淘宝网对《淘宝网超时说明》进行调整,同时为卖家提供“商家配送”“同城配送”发货方式,满足卖家发货需求。

此次规则变更于2023年2月22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主要变更内容:“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交易状态变更为“交易成功”的交易超时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规则公示后会根据卖家主营类目、发货方式等维度逐步灰度上线,灰度到的交易按修订后规则执行,未灰度交易按修订前规则执行,具体以产品页面为准。

具体来看,变更后,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超时时间点: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买家未主动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交易状态按照以下标准变更为交易成功。

90天内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的,“发货”之时起,9天内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发货”后10天变更为交易成功;

“发货”之时起,9天后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签收后的24小时变更为交易成功。90天内无物流信息或物流信息未显示已签收,“发货”后90天变更为交易成功。

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住宅家具、家装主材、基础建材、电子/电工、五金/工具类目使用其他物流或无需物流操作“发货”的订单超时时间点;

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开始,买家在10天内未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将交易状态变更为交易成功;

其他特殊交易类订单(无法通过快递或物流运输的方式发货的交易订单)超时时间点,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开始,买家在10天内未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将交易状态变更为交易成功。

在以下情形中,买卖双方可对交易超时做延长操作:普通实物交易类订单或其他特殊交易类订单,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7天后,买家可以延长收货超时。

延长收货超时时间次数只能申请一次,超时延长时间可申请72小时。



淘宝网销量评价管理规则

淘宝网商品的评价、销量计算特殊逻辑可能很多新手商家还不太明白,我马上就来给各位淘宝卖家们分享。

(一)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正常累计;若买家账号绑定有效手机,买卖双方评价正常累计,若买家账号未绑定有效手机,该类订单的卖家端评价至多累计250笔,买家端评价正常累计。

(二)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订单,销量不累计,评价删除、不累计或不开放:

1、单件商品的支付价格低于一口价3折且支付金额低于5元的订单:销量、评价均不累计。

2、由淘宝技术排查认定为异常订单的:销量不累计、评价删除。

3、特定类目下以低于指定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不累计,评价入口不开放。

(三)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该商品近30天内全部或部分销量删除不累计:

1、商品中含有低于1元SKU:修改任一SKU价格、删除低于1元SKU或新增SKU后,任一SKU价格为5元及以上,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2、商品历史成交记录中含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一旦新增5元及以上价格支付的订单,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3、任何商品调整类目(淘宝官方类目调整或调整至相似类目的情形除外):

1)转入或转出特定的一级类目,则该商品近30天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2)其余调整一级类目的,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3)从“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 > 其它定制”末级类目调整到其余类目或从其余类目调整至“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 > 其它定制”末级类目,则该商品近30天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4、修改商品某SKU价格时,修改后的价格若超过近30天该SKU最低订单支付价格(该价格≥10元的除外)的10倍,该SKU对应近30天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上述第一、二项的情形同时发生的,以第二项执行;上述第三项的情形同时发生的,则都执行。

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加幕思城火星老师免费咨询,他的微信号是 huoxing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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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主营类目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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