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厚淘小铺商家商品品类,提升消费者购置体验,现淘宝网针对《淘小铺平台供货商管理标准》、《淘小铺平台买卖超时阐明表》、《淘小铺平台供货商佣金结算标准》做以下调整。详细变卦内容如下:
第一条【供货商类型】包括品牌商、代理商、渠道商、平台型供货商和直供商。
(一)品牌商:以自有品牌或以商标权人提供独占受权的品牌入驻的供货商。
(二)代理商:以商标权人提供其品牌的普通受权入驻的供货商。
(三)渠道商:指具有多品牌批发渠道,处于供给链上游,价钱等具有明显货源优势的供货商;或由线上线下批发实体采买,在商品稀缺性、时效性上具有明显货源优势的供货商。
(四)平台型供货商:指转售或自营多个品牌供货商商品的特定类型的供货商。
(五)直供商:指商品的源头消费商入驻成为供货商;如契合品牌商请求的,倡议申请成为品牌商。
第二条【准入与审核】
(一)在中国大陆地域注册的企业停业执照(需确保未在企业运营异常名录中,所售商品在停业执照运营范围内,注册资本≥100万元,具备普通征税人资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联络人身份证;
(四)与停业执照所示称号分歧的企业支付宝账号;
(五)运营一年以上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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