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变更公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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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用户:

为更好地维护淘宝直播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直播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淘宝拟对《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进行优化修订。此次针对淘宝直播的准入标准、清退标准、经营规范、违规处理要求做了全面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8531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867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1、优化和完善淘宝直播平台的的准入和清退标准、经营规范;

2、针对直播违规情形,对违规处理一览表做了补充修订;

3、《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失效。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淘宝直播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直播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淘宝直播平台发布内容的所有用户,包括主播和互动参与用户(统称为用户)。

第三条 【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的补充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 【入驻】

(一)主播

1、淘宝网用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达人主播:

1)已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成为达人,且账户状态正常;

2)具备一定的主播素质和能力。

2、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商家主播:

1)店铺信用等级须为1钻及以上;

2)主营类目在线商品数≥5,且近30天店铺销量≥3,且近90天店铺成交金额≥1000元;

3)卖家须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

4)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违规的行为;

5)本自然年度内未因发布违禁信息或假冒材质成份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满6分及以上;

6)卖家具有一定的微淘粉丝量、客户运营能力和主播素质。

3、天猫商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商家主播:

1)商家须符合《天猫营销活动基准规则》;

2)商家具有一定的微淘粉丝量、客户运营能力和主播素质。

4、对商家准入有特殊要求的,依据淘宝另行制定的准入要求执行。

(二)互动参与用户

所有淘宝会员均可参与直播互动。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五条 【信息发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淘宝交互信息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夸大事实、不实宣传、虚假中奖信息、所推广商品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

(三)不得伪造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冒充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等活动信息;

(四)不得发布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大量发送广告垃圾信息;

(五)不得发布淘宝直播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六)直播信息不得与入驻信息不符。

第六条 【行为规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淘宝交互信息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主播

1、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承诺;

2、不得违规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阿里创作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商品信息;推广的商品明显涉及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或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存在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发布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

4、不得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

5、不得扰乱平台秩序,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直播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6、须符合淘宝直播平台主播要求。

(二)互动参与用户

1、不得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违规推广、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

2、不得扰乱平台秩序。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七条 【违规处理】用户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淘宝交互信息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等进行处理外,淘宝直播平台还将依据本规则对违规用户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一)主播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

4、账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

5、阿里创作平台账户扣分。

(二)互动参与用户

1、删除违规信息; 2、暂停淘宝直播评论功能;

3、永久关闭淘宝直播评论功能。

具体违规内容及对应违规处理措施详见《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违规处理一览表。

第八条 【清退】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主播将被淘宝直播平台清退:

(一)不再符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入驻条件的;

(二)存在本规则违规处理一览表中应该被清退的违规情形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第九条 【清退及再入驻】主播清退再入驻条件如下:

(一)因第八条第(一)款被清退的,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 因第八条第(二)款被清退的,依据相应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对应违规处理措施执行;

(三)因第八条第(三)款被清退的,同一身份信息或同一营业执照下的淘宝账户均不允许再入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867日首次生效,本规则生效之日起,《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废止。

第十一条 【新旧衔接】直播平台的用户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主播:

账户扣分对应阿里创作平台账户的处理措施及清零:

 1、扣分累计达5分:直播权限冻结7天。 

2、扣分累计达1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且直播权限冻结30天。

3、扣分累积达20:账户降级并冻结60天,且直播权限冻结60天。

4、扣分累计达3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180天,且直播权限冻结180天。

5、扣分累计达40分:账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上一年度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10时清零。

备注:

1、处理措施定义阿里创作平台账户降级,是指从内容创作者现有层级降为L0层级。阿里创作平台账户冻结,是指在阿里创作平台禁止投稿、发布内容、发起直播、申请渠道等增量操作。阿里创作平台账户清退,是指清退阿里创作平台账户,下线账户所有内容,清退已有渠道权限等。直播权限冻结,是指在淘宝直播平台禁止发起直播操作。 

2、以上违规行为中,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除了执行上述处理外,将追加阿里创作平台账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处理。 

情节严重的认定: 

1)经3次提醒,拒不整改的; 

2)对平台或用户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工商消协媒体等介入。

3、以上违规行为中,多条并犯的,按照违规情形累计扣分处理。

4、除针对账户扣分及处理外,淘宝有权删除违规信息。 

参与用户:违反本表违规内容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永久关闭淘宝直播评论功能;任一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即永久关闭淘宝直播评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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