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定义】(一)赏金活动,指供货商运用淘分销平台赏金活动软件推行商品的活动(以下可称:任务、活动)。(二)销售目的,是每个任务设置的目的(以结算GMV计算,即供货商基于该任务实践确认收入的金额,不含运费)。(三)最低销售目的:指在活动期间内“任务胜利”的最低结算GMV,即在该任务中结算GMV到达该目的,任务方可胜利。(四)最高销售目的:指在该任务中设置的最高结算GMV,即在该任务中结算GMV超越该目的时,超额成交订单不再计入结算范围(以付款时间计算)。赏金活动到达最高销售目的时,无论该赏金活动期限能否到期,该赏金活动均做到期处置,不再停止新增结算GMV统计。第三条【准入】目前采用邀约制,平台将优选货品竞争力强、效劳才能好的供货商,定向约请参与赏金活动。第四条【软件效劳费用】在供货商报名赏金活动且审核经过后,须运用淘分销平台赏金活动软件停止推行活动。软件效劳费用=供货商设置的销售目的*达标赏金比例。第五条【保证金冻结】供货商报名赏金活动且经过审核后,须确保在其绑定的境内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超越供货商基于最高销售目的下可能支付的软件效劳费用,并受权淘分销平台、支付宝对相应金额停止冻结、划转。第六条【有效订单】活动期间,每个任务合计达成的结算GMV到达供货商设定的“最低销售目的”,视为“任务胜利”(任务胜利后如发作退款,不影响任务胜利)。在结算GMV达“最高销售目的”前付款的一切订单,均视为此次活动的有效结算范围。但以下订单除外:(一)退款胜利的订单(包含订单中局部退款的金额);(二)结算GMV累计到达“高销售目的”时,尔后付款的订单;(三)被系统排查为异常或活动完毕后90天仍未结束售后的订单。第七条【费用结算】平台将于活动完毕后正式确认任务能否胜利。(一)未满足“最低销售目的”,任务不胜利。当活动期间达成的结算GMV未达供货商设定的“最低销售目的”,平台将于活动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冻结供货商保证金,供货商无需向平台支付任何费用。(二)满足“最低销售目的“,任务胜利。1.当活动期间达成的结算GMV到达供货商设定的“最低销售目的”,且未超越“最高销售目的”,则平台于活动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冻结“最高销售目的-任务完毕(含到达最高销售目的提早完毕)时的结算GMV”(包含后期可能产生退单的订单对应的结算GMV)差额对应的保证金。2.活动期间产生的一切订单结束后(包括确认收货、完成售后、线上售后入口关闭等)3个工作日内,平台冻结退款订单对应的保证金。3.如活动期间产生的订单,形成消费者、平台或其他第三方损失,平台可根据《淘分销业务管理标准》以及相关协议等,扣除相关保证金,用于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4.以上1-3目规则的保证金冻结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平台账户,用于支付软件效劳费用。第八条【开票申请】在供货商支付软件效劳费后,供货商可向平台申请开票。开票信息为该供货商账号对应的企业主体(境外供货商开票信息为担保企业主体)。第九条【行为标准】参与赏金活动的供货商应恪守《淘分销业务管理标准》的规则。第十条【温馨提示】请供货商依据实践状况,合理设置达标赏金比例、最低/最高销售目的等关键内容。第十一条【生效时间】本规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初次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