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效能级别】本规则是本规则有规则的,依据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未有规则的,依照《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以及《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等规则执行。特殊市场针对主播有特殊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二章 行为标准第三条【信息发布请求与行为标准】主播设置账号的昵称、头像、简介、封面图、直播间标题等信息时应恪守国度法律法规和相关发布请求,不得包含涉嫌进犯别人权益、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次序等相关信息。此外,主播还须恪守《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对信息发布及行为的相关请求。 第三章 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置第一节 根本准绳第四条【对等】主播在本标准的适用上一概对等。 第五条【减免、从轻等替代措施】除违背法律法规规则外,主播初次、非成心或细微违规等的,视详细情节享有减免、从轻、正告、教育学习等替代性处置的时机。 第六条【从重、加重】主播累犯、多条并犯、或对其他会员或平台形成恶劣影响的,视详细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置。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第七条【市场管理情形】(一)认证管理主播账号主体与直播营销人员(即在直播间直接向社会公众展开营销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轮班主播、助播、嘉宾等)不提招认证信息,或者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完好、失效或可能不精确等。(二)发布请求管理1.主播发布的封面图、标题等信息不契合《淘宝直播封面标题内容发布标准》的相关请求的;2.直播的过程中无互动、无讲解、或空置镜头达15分钟以上;3.发布的根底信息、官方资质信息等(如官方认证、活动资质等)与实践不符。(三)诉讼应对管理因主播行为引发其他会员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主播提供的联络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继续违规的,对平台形成或可能形成实践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四)舆情曝光或行政部门请求管理经新闻媒体曝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其他请求协查的内容或主播。(五)发布违背公序良俗、规则总则或协议的信息主播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淘宝平台效劳协议》、《阿里创作平台效劳协议》、《淘宝直播平台效劳协议》等信息。随着淘宝和社会的开展,可能会呈现某些新的、国度不允许的、危害平台或消费者利益的、或网民普遍不认可的行为或信息,可能在本标准中没有涵盖但却又十分紧急、重要需求管控的。 第三节 违规处置情形第八条【违规行为类型及计次】违规行为分为:普通违规、严重违规、特别严重违规。三类违规行为分别累计计次,累计次数在每年的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 第九条【普通违规】(一)发布低质量直播内容1.录播:未经允许直播过程中播放录制的视频;2.多开:未经允许多个主播(主播账号)发布相同的直播内容;未经允许经过多个平台发布相同的直播内容。 (二)发布不当信息1.发布广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易招致买卖风险的外部网站的信息或商品,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称号、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络账号等信息。特定市场另有商定的除外。2.未经答应,发布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境外节目等内容;3.未经平台允许,发布淘宝直播平台限制推行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原石、淘宝直播平台限制推行类目商品等;4.违背《淘宝客推行软件产品效劳运用标准》;5.未经平台允许,推行阿里妈妈制止推行的商品;6.发布不合理信息毁坏其他主播正常推行次序。7.发布影响会员体验的信息;8.发布内容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不合理竞争1.虚假买卖:主播经过虚拟或坦白买卖事实、躲避或歹意应用信誉记载规则等不合理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誉积分、排位名次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2.设定不合理买卖条件:无合理理由,回绝与相对人(包含但不限于消费者、品牌方、商家等)买卖,或者限定相对人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运营者买卖,或者对与相对人的买卖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 (四)骚扰别人对别人施行骚扰、凌辱、恫吓等妨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不当运用信息未经允许发布、传送、出卖或经过其他不合理方式运用平台商业信息/别人信息,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别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 (六)描绘不当1.主播对商品或效劳的描绘,与卖家商品信息要素(包括且不限于标题、图片、价钱、运费、属性、区域、详情描绘、品类等)不分歧,且损伤消费者利益的;2.对商品或效劳的描绘,与买家收到的商品或承受的效劳、或经淘宝平台抽检/排查到的商品或效劳不相符的;3.主播未披露商品瑕疵的;4.信息层面判别夸张、过度或虚假承诺商品效果及水平。 (七)违犯承诺1.未按平台规则向平台履约或向会员提供相应效劳的;2.承诺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未兑现;3.承诺参与平台活动、未如期履约或擅自退出;4.作出与卖家相悖的承诺招致卖家无法履约的,包括托付/发货时间、买卖价钱、运送方式等;5.违犯其自行作出的其他承诺。 第十条【严重违规】(一)发布违禁信息1.发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度规则制止的或有违社会道德标准的内容;2.发布低俗信息及渲染低级兴趣等的庸俗、媚俗信息;3.发布违犯社会道德、鼓吹消极观念、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不良信息;4.发布《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中的禁发商品及信息。 (二)推行冒充商品推行冒充注册商标商品或盗版商品。 (三)推行材质不符或不合格商品1.主播推行的商品材质或成份信息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符;2.主播推行的商品涉嫌不契合国度消费规范。 (四)发布侵权信息1.发布的信息涉嫌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昵称、头像、自我引见、封面图等信息冒充别人身份、进犯别人合法权益;2.未经受权盗用别人视频或复制别人内容停止直播;3.发布形成或可能形成用户误认、混杂的信息。 (五)扰乱市场次序1.提供虚假凭证:为牟取利益,在入驻申请、活动报名、违规申述等环节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证明资料;2.不当获取平台资源:经过数据造假等不合理方式获取或运用流量等利益;3.不当获取信息:经过租借/共享账号、辅佐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别人信息;4.躲避平台规则和流程:以任何方式刻意躲避淘宝平台的规则、协议、管控措施,或违犯平台正常运营或推行等流程的。包括但不限于:逃避分佣;不合理获取、兜售直播等权限,从而躲避正常的入驻流程等。 第十一条【特别严重违规】(一)呈现上述市场管理、普通违规、严重违规情形的,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1.手腕特别恶劣;2.经平台抽检发现违规;3.屡次或大量违规的;4.曾经或行将严重损伤其他会员/平台权益的。 (二)发布危害国度平安、毁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展现色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 详细描画、展现性行为;2. 涉嫌色情推行,包括但不限于卖淫、嫖娼信息;3. 展现性器官。 (四)违背法律法规,且给其他会员或平台形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合理牟利: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明白表达不合理牟利企图或已开端施行不合理牟利行为;主播账号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开设且该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原则》规则停止照实申报。 第四节 市场管理与违规行为的处置第十二条【处置措施类型】处置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处置措施。管理措施,是指消弭不利影响的暂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示正告、取消单场直播浮现权、拉停直播、删除违规信息;处置措施,是指影响主播运营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主播权限、缴存/扣除风险保证金、限制参与直播营销活动、清退主播身份。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处置】1.针对主播的风险行为,平台将视情形采取相应管理措施。2.针对主播账号主体与直播营销人员不契合认证管理请求,平台视情节严重水平还可采取限制主播权限等措施,重新完成认证后,可解除局部或全部限制措施。 第十四条【违规行为处置】针对主播的违规行为,平台将视情形采取管理措施和处置措施。三类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置措施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置措施 类型 管理措施 处置措施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第6次及以上 普通违规 每次视情形可采取: (一)公示正告;和/或 (二)取消单场直播浮现权;和/或 (三)拉停直播;和/或 (四)删除违规信息 / / / (一)限制主播权限;和/或 (二)缴存/扣除风险保证金 严重违规 / / (一)限制主播权限;和/或 (二)缴存/扣除风险保证金 (一)清退主播身份 (二)扣除风险保证金 特别严重违规 (一)清退主播身份;和/或 (二)限制主播权限;和/或 (三)视情形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0年11月19日初次生效,于2021年07月29日最新修订。 附录一:定义(一)管理措施1.公示正告:经过平台规则页面对其被执行的处置停止公示,或经过淘宝直播平台等渠道对不当行为停止弹窗提示或音讯通知,或经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对不当行为停止劝诫;2.取消单场直播浮现权:指取消某场直播的优先展现权;3.拉停直播:指拉停正在停止中的直播;4.删除违规信息:删除违规的直播或主播信息,删除后将不在主页、搜索等结果中展现或援用;或删除或收回主播因违规取得的不当利益等。 (二)处置措施1.缴存/扣除风险保证金:主播依照协议商定或本规则规则缴存或扣除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2.限制参与直播营销活动:指限制主播参与平台发起的直播营销活动;3.限制主播权限:指一定时间内限制主播的局部直播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主播发布直播、限制主播推流、限制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运用上传视频等产品功用、取消主播浮现权;4.清退主播身份:指永世不得再发布直播。主播被执行账户清退措施,则自清退之日起,经过阿里创作平台(不含阿里V任务平台)尚未结算的推行费和打赏收益,均不再向达人停止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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