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规则》中“出售假冒商品”规则新增“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处理措施生效通知

msc225
各位敬爱的会员: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平安放心的网购环境,给诚信卖家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更好地维护淘宝网安康的市场次序,淘宝网拟对《淘宝规则》中“出卖冒充商品”规则新增“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处置措施。


此次规则变卦已于2017年3月7日停止公示通知,2017年3月14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卦内容:1、《淘宝规则》第三十九条违规处置措施中新增“限制发布类目数量”的定义。2、《淘宝规则》第五十条出卖冒充商品中新增“限制发布类目数量”的处置措施。 详细变卦内容: 《淘宝规则》 变卦前 变卦后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消费者、运营者或淘宝的合理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置期间淘宝依照本规则规则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置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效劳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停止屏蔽。 (二)屏蔽评论内容,指信誉积分、店铺评分、退款售后评分等积分正常累计,但在商品详情页、信誉评价页等页面对评论内容停止屏蔽。 (三)删除评价,指信誉积分、店铺评分、售后评分等删除不计分,并删除评论内容。 (四)限制评价,指制止评价人对买卖停止评价。 (五)限制发布商品,指制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 (六)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指制止淘宝会员发布特定属性的新商品。 (七)限制商品发布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卖中的商品数量。 (八)限制发送站内信,指制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 (九)限制社区功用,指制止淘宝会员运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探听等社区类效劳。 (十)限制买家行为,指制止淘宝会员珍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置商品。 (十一)限制发货,指制止淘宝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候卖家发货”状态的买卖。 (十二)限制运用阿里旺旺,指制止淘宝会员运用阿里旺旺。 (十三)限制网站登录,指制止淘宝会员登录淘宝网页。 (十四)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一切出卖中的商品,制止发布商品,并制止创立店铺。 (十五)公示正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置停止公示。 (十六)查封账户,指永世制止会员运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运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消费者、运营者或淘宝的合理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置期间淘宝依照本规则规则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置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效劳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停止屏蔽。 (二)屏蔽评论内容,指信誉积分、店铺评分、退款售后评分等积分正常累计,但在商品详情页、信誉评价页等页面对评论内容停止屏蔽。 (三)删除评价,指信誉积分、店铺评分、售后评分等删除不计分,并删除评论内容。 (四)限制评价,指制止评价人对买卖停止评价。 (五)限制发布商品,指制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 (六)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指制止淘宝会员发布特定属性的新商品。 (七)限制商品发布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卖中的商品数量。 (八)限制发布类目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卖中的商品类目数量。 (九)限制发送站内信,指制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 (十)限制社区功用,指制止淘宝会员运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探听等社区类效劳。 (十一)限制买家行为,指制止淘宝会员珍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置商品。 (十二)限制发货,指制止淘宝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候卖家发货”状态的买卖。 (十三)限制运用阿里旺旺,指制止淘宝会员运用阿里旺旺。 (十四)限制网站登录,指制止淘宝会员登录淘宝网页。 (十五)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一切出卖中的商品,制止发布商品,并制止创立店铺。 (十六)公示正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置停止公示。 (十七)查封账户,指永世制止会员运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运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第五十条 出卖冒充商品: (一)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经过信息层面判别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越12分);实践出卖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卖冒充、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淘宝网针对出卖冒充、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世查封账户。 出卖冒充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冒充、盗版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水平采取支付宝账户强迫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运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买卖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等处置措施。 对应用阿里妈妈营销推行平台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依据情节严重水平给予晋级处置。 第五十条 出卖冒充商品: (一)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经过信息层面判别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越12分);实践出卖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卖冒充、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淘宝网针对出卖冒充、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世查封账户。 出卖冒充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冒充、盗版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水平采取支付宝账户强迫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运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买卖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等处置措施。 对应用阿里妈妈营销推行平台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依据情节严重水平给予晋级处置。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激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7年3月14日
点击加我微信【没看懂?那就加我微信直接一对一沟通交流】
>
相关百科
点击加载
返回资讯工具教程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