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标准新增已于2017年6月20日停止公示通知,2017年6月27日正式生效。 新增标准主要内容如下:1、明白淘金币、淘金币效劳、淘金币账户等定义。2、明白淘金币的取得和失效。3、明白淘金币权益的完成途径和限制。4、规则会员行为标准。 详细新增规则内容: 淘金币通用标准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根据】为保证淘金币用户的权益,维护淘金币的正常次序,依据国度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参与淘金币效劳的卖家和买家。 第三条【效能级别】本标准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的有效补充。本标准中已有规则的,依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未有规则的,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执行。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淘金币效劳,是指淘宝为回馈在淘宝购置商品或效劳、和/或满足其他淘金币获取条件的会员,而推出的专属奖励效劳。 第五条 淘金币账户,是指由淘宝颁发给会员,作为其淘金币效劳专属权益证明的虚拟账户。 第六条 淘金币,分为根本淘金币和额外淘金币,累积在会员的淘金币账户中。根本淘金币经过购置商品或效劳并从宝箱领取取得。额外淘金币经过满足其他淘金币获取条件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淘金币频道签到、淘宝官方活动赠予等途径。 第七条 宝箱,是指会员尚未领取的淘金币的暂时寄存地。会员可经过点击“宝箱”领取淘金币。 第八条 淘金币权益,是指会员因其淘金币账户中具有的淘金币而享有的身份专属权益,包括淘金币专享折扣让利、礼品/礼券兑换以及淘金币抵扣等。 第三章 总则 第九条 会员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的淘金币,至次年的6月30日作废,会员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淘金币,至次年的12月31日作废。 第十条 会员丧失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帐户被查封等致使会员无法运用账户的情形)的,记载在宝箱或累积在淘金币账户的淘金币及其相应的淘金币权益将随会员身份的丧失而同步消灭。 第十一条 关于会员违背法律法规之规则,或违背《淘宝平台效劳协议》、《淘宝规则》、《天猫效劳协议》、《天猫规则》、《淘金币通用标准》等规则所获取的淘金币,淘宝有权肃清宝箱记载、收回淘金币账户中的淘金币。 第四章 细则 第十二条 淘金币权益的完成途径 (一)会员能够耗费淘金币用以局部/全额兑换“淘金币频道”的相关商品; (二)会员能够耗费淘金币用以参与“淘金币频道”举行的活动; (三)会员能够耗费淘金币用以在购置商品时抵扣局部货款; (四)会员能够耗费淘金币用以参与需求耗费淘金币作为活动准入及报名门槛的活动。详细参见活动当时的正式规则。 第十三条 淘金币权益的完成限制 (一)淘金币仅在会员自己于特定抵扣的场景下方具备相应的声明折扣让利功用,淘金币任何时分均不可用于兑换现金; (二)淘金币权益仅限会员自己享有,淘金币不具备可让与性,不可转赠亦不得为会员自己以外的其别人士完成淘金币权益; (三)会员经过淘金币完成淘金币权益时,系统将优先耗费旧淘金币(如:会员淘金币账户中的淘金币由去年3月份和今年5月份取得的共同累积而成,则优先耗费去年3月份取得的淘金币); (四)会员经过淘金币抵扣功用完成其淘金币权益的,当超越淘金币有效期后会员耗费淘金币的相关买卖订单发作退款的,会员所耗费的淘金币将无法予以退还; (五)会员淘金币账户中的淘金币缺乏以扣除会员事实已完成的淘金币权益的,会员应当补足系统不能扣除到的淘金币,以免构成不当得利;但由于此时会员事实已无法返还淘金币,并且淘金币也并不存在以金钱购置的途径,因而,参照公平合理准绳,淘宝将反向注销会员所应返还的淘金币数量,从会员后续取得的淘金币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量,直至会员所应返还的淘金币数量为0,以便淘金币效劳系统的公平公正分配。 第十四条 会员行为标准 (一)会员应当遵照淘宝的规则合法合理地获取淘金币,合规运用淘金币,制止经过第三方软件(如:外挂)、应用系统破绽或以作弊、歹意套现、刷取信誉、虚假买卖等方式获取或运用淘金币。淘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腕,对涉嫌以非合理途径获取、运用淘金币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任何涉嫌非合理途径获取的淘金币淘宝均有权随时取消注销(即扣除); (二)须维护良好的淘金币相关活动次序,不得影响淘金币活动的正常运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标准于2017年6月27日初次生效。 第十六条 发作在本标准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标准停止处置;发作在本标准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标准。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激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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