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交互信息管理标准》变更公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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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敬爱的会员:为更好地维护和提升淘宝平台交互信息的标准性,保证淘宝互动平台一切用户的合法权益,净化淘宝互动平台的大环境,淘宝将对《淘宝交互信息管理规范》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此次规则变卦于2016年9月23日停止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9月30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卦内容如下:1、调整淘宝交互信息和淘宝交互平台定义;2、明白效能级别;3、调整违规情形及处置措施,新增管控发布与主题无关的信息、发布可能存在风险的外部网站和挪动互联网应用、扮演(直播)等。 相关规则详细变卦内容: 淘宝交互信息规则正文 变卦前 变卦后 淘宝交互信息管理规范 淘宝交互信息规则 第一条【目的和根据】为保证淘宝用户的权益,维护淘宝交互平台的正常次序,依据国度法律法规规则,以及《淘宝平台效劳协议》、《天猫效劳协议》、《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标准》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目的和根据】为保证淘宝用户的权益,维护淘宝交互平台的正常次序,依据国度法律法规规则,以及《淘宝平台效劳协议》、《天猫效劳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游览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标准》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一切淘宝用户。淘宝包括淘宝网(域名为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聚划算,域名为(juhuasuan.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一切淘宝用户。淘宝包括淘宝网(域名为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聚划算(域名为juhuasuan.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阿里游览(域名为alitrip.com)。 第三条【定义】淘宝交互信息是指用户在淘宝交互平台上发布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淘宝交互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论坛、帮派、门户、淘江湖、淘吧、图片空间、淘宝视频等。 第三条【定义】淘宝交互信息是指用户在淘宝交互平台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及扮演(直播)等信息;淘宝交互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论坛、阿里旺旺、图片空间、淘宝视频、淘宝直播、微淘、淘宝头条、手机淘宝社区等。 无 新增 第四条【效能级别】淘宝各交互平台有特殊规则的,从其规则,未有规则的,依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通用规范】淘宝用户在淘宝交互平台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均应恪守《淘宝规则》及《淘宝禁售商品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则的规则,不得发布违背前述规则的出卖或求购类信息。 第五条【图片特殊请求】用户发布图片时还应恪守《淘宝会员图片发布规范》: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 154504-259963547.htm 如有违背前述规则,淘宝将删除相关图片。如发布的图片涉嫌色情、反动等严重违规内容,将视情节严重程 度采取限制运用图片空间、查封账户等处置措施。 第六条【视频特殊请求】用户发布视频时应恪守国度法律法规的相关请求,包括但不限于本 规范附录一《播送电视管理条例》、附录二《电影管理条例》、附录三《互联网视听节目效劳管理规则》的 相关请求。 如有违背前述规则,淘宝将删除或制止调用相关视频。 第五条 淘宝用户在淘宝交互平台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扮演(直播)等信息均应恪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游览规则》及《淘宝禁售商品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则的规则。 如呈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淘宝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删除信息、限制交互平台运用功用、查封账户等处置措施。 (一)发布违背《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游览规则》及《淘宝禁售商品管理标准》的相关信息; (二)发布与主题无关的信息或评论,包含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 (三)发布可能存在买卖风险的外部网站和挪动互联网应用(简称“APP”)信息,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称号、超链接、二维码等信息; (四)发布的图片违背《淘宝网成人用品/情味用操行业规范》中关于图片的请求; (五)发布的视频违背国度法律法规的相关请求,包括但不限于本规范附录一《播送电视管理条例》、附录二《电影管理条例》、附录三《互联网视听节目效劳管理规则》、附录四《广电总局关于增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请求; (六)用户停止扮演(直播)时违背国度法律法规的相关请求,包括但不限于本规范附录五《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则》的相关请求。 第七条本规范于2013年9月1日生效。 第八条淘宝用户发布信息的行为,发作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作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六条 本规范于2013年9月1日生效。于2016年9月30日最新修订。 第七条 淘宝用户发布信息的行为,发作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作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无 新增 附录五: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则(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肯定的根本准绳的; (二)危害国度统一、主权和领土完好的; (三)泄露国度机密、危害国度平安或者损伤国度荣誉和利益的; (四)怂恿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毁坏民族团结,或者损害民族习俗、习气的; (五)鼓吹邪教、迷信的; (六)分布谣言,扰乱社会次序,毁坏社会稳定的; (七)鼓吹淫秽、赌博、暴力或者唆使立功的; (八)凌辱或者诽谤别人,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度规则制止的其他内容的。 无 新增解读 第四条中“限制交互平台运用功用”详细指什么?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激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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