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微淘平台管理规范》变更生效通知

huoxing799
各位敬爱的用户: 为更好地维护淘宝微淘平台的正常运营次序,保证广阔微淘一切用户的合法权益,净化微淘互动平台的大环境,淘宝将对《淘宝微淘平台管理标准》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此次规则变卦已于2016年6月24日停止公示通知,201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卦点为:1、新增微淘信息要素不分歧、违规店铺信息推行的违规场景;2、微淘信息发布质量、粉丝活泼度、违规行为等维度,将影响微淘商家微淘内容条数及微淘相关功用;3、新增微淘评论门槛;4、调整局部违规处置管控措施。 详细变卦内容如下: 变卦前 变卦后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淘宝微淘平台入驻的运用微淘功用发布内容的淘宝网卖家、天猫商家和阿里游览商家(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淘宝微淘平台入驻的运用微淘功用发布内容的淘宝网卖家、天猫商家和阿里游览商家(以下简称”商家”),以及在淘宝微淘平台参与互动评论、话题讨论的买家(商家和买家统称为“用户”)。 第四条 【入驻】淘宝微淘平台是商家经过优质内容效劳买家的平台。除本标准另有商定外,凡在淘宝网、天猫、阿里游览开店的商家,默许开通微淘功用。 第四条【入驻】淘宝微淘平台是商家经过优质内容效劳买家的平台。除本标准另有商定外,凡在淘宝网、天猫、阿里游览开店的商家,默许开通微淘功用。 淘宝微淘平台将定期依据商家在微淘的信息发布质量、粉丝活泼度、违规行为等维度,限制微淘商家发布的微淘内容条数及微淘相关功用。 第三章 运营标准 第五条 【信息发布】商家除须恪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标准》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游览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则外,还须遵照如下信息发布请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渣滓广告、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张事实、夸张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的无意义内容及反复内容、伪造官方活动、运用绝对化用语的信息; (三)不得发布淘系外推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阿里游览、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信息链接地址等内容。 (四) 不得发布微淘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成人用品、虚拟商品等。 第六条 【行为标准】微淘商家除须恪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游览规则》中关于行为标准的相关规则外,还须遵照如下行为标准: (一) 商家不得违犯其本身所作出的效劳承诺。 (二) 商家不得经过不合理的方式针对店铺关注数、粉丝数、赞、评论、转发数据停止造假或者作弊。 (三) 应用歹意手腕干扰微淘平台正常次序的行为。 (四) 其他进犯别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别人隐私、不当运用别人权益、骚扰别人等。 第三章 运营标准 第五条【信息发布】用户除须恪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标准》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游览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则外,还须遵照如下信息发布请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渣滓广告、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夸张事实、夸张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无意义内容及反复内容、伪造官方活动、运用绝对化用语、信息要素不分歧的信息; (三)不得发布淘系外推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阿里游览、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引导信息或信息链接地址等内容。 (四)不得发布微淘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成人用品、虚拟商品、店铺广告信息等。 第六条【评论功用】用户完成手机绑定前方可运用微淘文字评论或图片评论功用,商家账号只能在本人发布的信息下停止评论及评论回复。 第七条【行为标准】微淘用户除须恪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游览规则》中关于行为标准的相关规则外,还须遵照如下行为标准: (一)不得违犯其本身所作出的效劳承诺。 (二)不得经过不合理的方式针对店铺关注数、粉丝数、赞、评论、转发数据停止造假或者作弊。 (三)应用歹意手腕干扰微淘平台正常次序的行为。 (四)其他进犯别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别人隐私、不当运用别人权益、骚扰别人等。 第四章 违规处置及清退 第七条 【违规处置】商家违背本标准相关规则,淘宝除按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游览规则》等停止处置外,淘宝微淘平台有权视违规水平及《淘宝微淘平台管理标准》处分一览表的相关规则给予删除违规信息、暂停微淘功用、永世关闭微淘功用等处置措施。 第八条 【清退】商家如呈现以下任一状况,将被淘宝微淘平台清退,永世关闭微淘功用,且永世限制再次入驻: (一) 违背国度法律法规政策; (二) 因违背《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游览规则》被查封账户的; (三) 因违背本标准被永世关闭微淘功用的。 第四章 违规处置及清退 第八条【违规处置】用户违背本标准相关规则,淘宝除按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游览规则》等停止处置外,淘宝微淘平台有权视违规水平及《淘宝微淘平台管理标准》处分一览表的相关规则给予删除违规信息、暂停微淘功用、永世关闭微淘功用、暂停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用、永世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用等处置措施。 第九条【清退】用户如呈现以下任一状况,将被淘宝微淘平台清退,永世关闭微淘功用,且永世限制再次入驻: (一)违背国度法律法规政策; (二)因违背《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游览规则》被查封账户的; (三)因违背本标准被永世关闭微淘功用的。 调整后《淘宝微淘平台管理标准》处分一览表 违规内容 违规内容的定义 对应违规处置(商家) 对应违规处置 (买家) 一、发布危害信息-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度及社会平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肯定的根本准绳; 2、危害国度统一、主权和领土完好; 3、泄露国度机密、危害国度平安或者损伤国度荣誉和利益; 4、怂恿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毁坏民族团结,或者损害民族习俗、习气; 5、毁坏国度宗教政策,鼓吹邪教、迷信; 6、分布谣言,扰乱社会次序,毁坏社会稳定; 7、鼓吹赌博、暴力、凶杀、恐惧或者唆使立功; 8、怂恿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次序;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度规则制止的其他内容。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世关闭微淘功用 删除违规信息并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用 二、发布危害信息-淫秽色情信息 淫秽色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详细描画性行为或露骨鼓吹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2、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心意味、暗示、撩拨和惹起别人相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世关闭微淘功用 删除违规信息并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用 三、应用歹意手腕干扰微淘正常次序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经过歹意手腕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将商品添加至购物车的行为等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或严重干扰同行正常运营的行为。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世关闭微淘功用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世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用 四、发布危害信息-渣滓广告 渣滓广告:包括渣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过机器或软件等非正常手腕大量发送广告渣滓信息及评论内容。 删除违规信息并暂停微淘功用30天,违背本表第四至第十二项违规内容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永世关闭微淘功用。 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刻永世关闭微淘功用。 删除违规信息并暂停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用7天,违背本表第四项至第十二项违规内容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永世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用; 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刻永世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用。 五、发布不实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情被扭曲; 2、夸张事实:在描绘中对事实言过其实,误导别人; 3、夸张宣传:对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停止夸张宣传,提供虚假的价钱信息,包含虚假、夸张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 4、虚假中奖信息; 5、发送无意义内容、反复内容; 6、伪造官方活动:经过包装或者冒充淘宝网、天猫、阿里游览、聚划算等官方活动来构成导购内容; 7、发布绝对化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全网、抄底、全国、全世界、国度级、顶级、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独家、首选、绝对、独一、巅峰、永不等; 8、发布信息要素不分歧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图片、抢手关键字、话题、内容信息等要素不分歧不匹配;经过借用抢手话题、内容炒作、内容引导的方式,发布与实践内容等不相关的信息。 六、发布淘系外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阿里游览、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各类引导信息、链接地址等内容。 七、发布微淘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1、包括但不限于成人用品、虚拟商品(游戏点卡、网游、话费充值、虚拟效劳等)等; 2、发布或评论关于店铺号、店铺名片等店铺相关的图片或文字内容的广告信息; 八、违犯效劳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承诺买家参与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买家参与后并未收到赠品等,且商家回绝补发。 九、炒作 指经过不合理的方式针对商家关注数、粉丝数、赞、评论、转发数据停止造假或者作弊。 十、泄露别人隐私 包括但不限于 1、泄露身份信息:公开别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受权公开的除外,触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2、泄露其他信息:公开别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富情况、信誉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买卖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运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阅读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别人可经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触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十一、不当运用别人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被告发的商家账号头像或发布信息中的图片存在盗用别人图片/水印的行为; 2、微淘账号称号及发布的其他内容触及剽窃或其他进犯别人学问产权等行为。 十二、骚扰别人 包括但不限于: 1、凌辱:以凌辱性行动伤害别人; 2、诽谤:刻意捏造不实信息损伤别人声誉; 3、人身攻击:以转发、评论、@别人、求关注等方式对别人重复发送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重复是指3次及以上。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是指: 对官方或用户形成恶劣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介入或新闻媒体曝光等。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激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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