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争议处理规则》新增虚拟商品争议处理规范生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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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敬爱的会员:虚拟商品与实物商品存在较大差别,故在买卖纠葛上也存在特殊性,此次拟在《淘宝争议处置规则》“第四章 特殊买卖争议处置标准”中新增关于虚拟商品的争议处置内容,使虚拟类商品的争议处置更标准、明晰。


此次规则变卦已于2015年12月29日停止公示通知,2016年1月5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变卦要点如下:《淘宝争议处置规则》第四章“特殊买卖争议处置标准”新增第七节“虚拟商品争议处置标准”。 《淘宝争议处置规则》 变卦前 变卦后 第十三条卖家所售商品为虚拟物品的, 应当确保其托付给买家的虚拟物品契合商定的运用目的和期限,并依照订单商定的数量向买家托付虚拟物品 删除 第二十七条卖家所售商品为虚拟物品的, (一)向买家托付的虚拟物品数量缺乏的,视详细状况,按实践托付比例局部做退款或者退货退款处置。 (二)向买家托付的虚拟物品多于商定数量的,卖家如需取回商品,应当自行联络买家处理。 (三)以“自动发货”方式买卖的虚拟物品,买家在淘宝系统内点击“查看卡密”之前申请退款的,买卖做退款处置。 (四)托付给买家的虚拟物品无法到达商定运用目的的,买卖做退款处置。无法到达商定运用期限的,依据实践可运用期限做局部退款处置。 虚拟物品的买卖做退款处置的,买家无需退货。卖家如需取回虚拟物品的,应当自行联络买家处理,淘宝不予处置。 删除 第七十一条因虚拟物品产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当依照淘宝的请求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记载或者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停止举证。 删除 第四章 特殊商品/买卖争议处置标准 无 第四章 特殊商品/买卖争议处置标准 第六十二条 本标准所称的虚拟商品指商品所在一级类目为天猫及淘宝网 “网络游戏点卡”、“网游配备/游戏币/帐号/代练”、“腾讯QQ”、“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挪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网店/网络效劳/软件”下的商品。 第六十三条 卖家应当依照订单商定的数量向买家托付虚拟商品,并确保其托付至买家的虚拟商品契合商定的运用目的和期限。 第六十四条 因虚拟商品产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当依照淘宝的请求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记载或者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停止举证。 第六十五条 虚拟商品(除游戏代练、网站建立)托付买家前的商品风险由卖家承当;托付买家后,淘宝将依据双方举证并分离实践状况作出断定。 第六十六条 游戏代练、网站建立类买卖,卖家承诺或买卖双方商定的商品托付时间届满前,买家无合理理由请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分歧。 卖家存在迟延托付情形的,在买家催告请求托付或申请退款的当日内仍无法托付的,买卖支持退款买家;在买家催告请求托付或申请退款的当日内能或已实行托付义务的,按商品实践成交金额的5%予以赔付(赔付金额最低五元,最高三十元以内)买家后,买卖作局部打款卖家处置。 第六十七条 以“自动发货”方式买卖的虚拟商品,买家未在淘宝系统内点击“查看卡密”且在买卖完成前(售中)申请退款的,买卖做退款处置;在买卖完成后(售后),因买家本身缘由请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分歧。 第六十八条 向买家托付的虚拟商品数量缺乏或无法到达商定运用期限的,按实践托付比例局部或实践可运用期限做相应比例局部退款。 虚拟商品存在上述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买卖做退款处置。情节严重系指:(1)托付数量缺乏、无法到达商定运用期限两类情形并存的;(2)卖家店铺内大量存在上述商品义务情形的。 向买家托付的虚拟商品多于商定数量的,卖家如需取回商品,应当自行联络买家处理。 第六十九条 向买家托付的虚拟商品无法到达商定运用目的或者托付错误的,买卖做退款处置。 第七十条 契合本标准退款情形的,商品由卖家自行联络买家协商处置。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激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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