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平台代购服务争议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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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标准所称代购效劳,是指卖家依据买家的拜托,在境外代为购置指定商品(该商品为非现货)的效劳。


不契合前述请求的,则该买卖不视为代购效劳买卖,相应的争议适用《淘宝平台争议处置规则》第三章的规则处置。境外:本规则中的境外系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度和地域,例如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第二条 发布代购信息时,卖家应当依照商品发布标准对所代购的商品停止描绘,并对卖家本身和厂家对代购商品的售后效劳政策、代购触及的代理费、运费等停止完好的描绘。卖家所提供的售后效劳政策低于厂家的,卖家应当向买家阐明并获得买家的同意。卖家未对本身和厂家所提供的代购商品的售后效劳政策停止阐明,或者卖家所提供的售后效劳政策低于厂家但未获得买家同意,招致商品无法享用售后效劳的,买卖做退货退款处置。若商品在退货过程中非因买家义务招致商品被境内外海关没收、扣押或采取其他强迫措施的,相应风险由卖家承当。第三条 代购商品运输需求经过海关的,卖家应确保代购商品契合相关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则。若代购商品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则,招致商品被海关没收、扣押或采取其他强迫措施的,相应的风险由卖家承当。卖家应对通关手续和可能发作的其他通关费用等事项停止描绘。若通关手续中包含了境内法定税费的,则该费用由买家承当,双方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没有对通关手续和其他通关费用等事项停止描绘的,由卖家担任办理通关手续并承当相应费用。因卖家怠于或回绝办理通关手续,由此可能产生的通关滞货费用(如额外运费、相应仓储、保管费等)及商品灭失风险均由卖家承当。办理通关手续需求买家辅佐的,买家应当提供相应辅佐。因买家怠于或回绝提供辅佐招致商品无法办理通关手续的,由此可能产生的通关滞货费用(如额外运费、相应仓储、保管费等)及商品灭失风险均由买家承当。第四条 代购效劳过程中,若买卖双方商定的发货时间未到,而卖家已产生本质代购行为的,则卖家有权回绝买家未收到货的退款申请,但卖家明白标明不实行代购效劳的除外。若卖家已依约实行发货义务,买家无合理理由回绝签收商品的,相应风险由买家承当;但商品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物流公司缘由招致物流延迟或通关滞货的,自发货之日起六十日后,买家尚未收到商品,买卖可退款处置,货物风险由卖家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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