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旅行集市实际服务提供方骚扰他人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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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于2020年3月24日初次生效。


《飞猪游览集市管理标准》查看原文 第十一条 【实践效劳提供方骚扰别人】 【定义】卖家向买家提供代订效劳所触及商品的实践效劳提供方,发作采取恶劣手腕对别人施行骚扰、凌辱、恫吓等,妨害别人合法权益行为。 【违规类型】普通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及处置措施】视为《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置标准》“骚扰别人”的行为,情节普通的,对卖家店铺内发布的触及该实践效劳提供方的商品监管七天;情节严重的,对一切飞猪游览集市卖家店铺内发布的触及该实践效劳提供方的商品监管七天;情节特别严重的,制止一切飞猪游览集市卖家发布触及该实践效劳提供方的商品。 p{ line-height:30px !important }一、"骚扰别人"情节如何认定?情节认定的规范,以《淘宝网关于骚扰别人施行细则》的规则为准,但除前述施行细则规则的情形外,实践效劳提供方发作情节严重的歹意骚扰行为、且卖家/实践效劳提供方恣意一方拒不抱歉的,也视为情节特别严重。二、"别人"详细指哪些人?以《淘宝网关于骚扰别人施行细则》的规则为准。三、骚扰别人行为如何排查和认定?以《淘宝网关于骚扰别人施行细则》的规则为准。四、买家遭到"骚扰"如何投诉?要提交哪些证据?以《淘宝网关于骚扰别人施行细则》的规则为准。五、卖家对"骚扰别人"的投诉如何申述?以《淘宝网关于骚扰别人施行细则》的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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