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分销业务供货商临保期食品发布要求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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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分销业务管理标准》查看原文第十条【临保期食品】供货商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供货商须在商品发布时照实勾选对应选项,并在商品详情页或经过其他方式明示食品的保质期和过时时间。


保质期大于等于30天的商品,当其剩余保质期小于10天的,不得发布。 此规则正在公示中,估计2019年10月24日生效。规则解读:一、保质期及临近保质期如何定义?保质期,指食品在标签指明的储存条件下,坚持质量的期限,详细以国度批准的食品包装上或散装食品上标注的保质期为准。临近保质期,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食品临近保质期的界定,参考浙食药监规〔2014〕14号: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一)保质期在两年(含)及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90天;(二)保质期在一年(含)以上缺乏两年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三)保质期在半年(含)以上缺乏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四)保质期在90天(含)以上缺乏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五)保质期在30天(含)以上缺乏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六)保质期在10天(含)以上缺乏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七)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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