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有权不予受理的争议情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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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平台争议处置规则》查看原文 第六条 淘宝受理买卖双方在淘宝平台上产生的买卖争议处置申请,但呈现以下情形的,淘宝可不予受理,买卖任一方有权自行经过司法机关等途径向相对方主张权益: (一)买家未在本规则规则的受理期限内发起维权; (二)买卖订单显现的商品或效劳与买卖双方商定的实践买卖商品或效劳不分歧,招致买卖事实无法查清; (三)买卖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货退款协议并实行终了,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 (四)买卖双方停止虚假买卖或应用信誉卡、花呗等施行套现且买卖胜利; (五)买卖做退款处置后,因卖家需求取回商品产生争议; (六)除淘宝平台规则规则的情形外,买家主张买卖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


规则解读: (二)买卖订单显现的商品或效劳与买卖双方商定的实践买卖商品或效劳不分歧,招致买卖事实无法查清。本条主要针对买卖标的紊乱并招致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形下,淘宝将不予受理。举例:订单显现买卖商品为A,实践双方另行商定了买卖商品为B,关于B商品引发的相关争议事实无法查清的,淘宝将不予受理。 (四)买卖双方停止虚假买卖或应用信誉卡、花呗等施行套现行为且买卖胜利。双方买卖涉嫌违法违规,买卖胜利后的订单淘宝不予受理。 (五)买卖做退款处置后,因卖家需求取回商品产生争议的。本条系指买卖退款买家后,卖家需自行和买家协商商品退货问题,由此引发的争议,淘宝不予受理。 (六)除淘宝规则规则的情形外,买家主张买卖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平台非国度行政或司法机构,对买家主张买卖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无权认定及执行,故买家对该等事宜的主张经平台调处无效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经过其他途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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