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规则变卦于2018年4月10日停止公示通知,将于2018年4月17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主要变卦点:1.明白了虚拟货币的生成定义范围2.增加管控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数字化产品的衍生效劳 详细变卦内容如下: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标准》 (十一)虚拟类: 变卦前 变卦后 1. 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恪守《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关于防备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 央行明白请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关闭比特币、莱特币等买卖通道。 详细情形 包含但不限于: 1) 比特币、莱特币、比奥币、夸克币、无限币、可可币、便士币、PPCoin、NameCoin等虚拟币; 2) 比特币挖矿教程等虚拟币的教程、攻略; 3) 比特币挖矿机等用于获取相关虚拟币的硬件、软件。 1. 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效劳;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恪守《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关于防备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备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 此类数字货币及同类数字产物,极易发作用户投机及违规融资集资风险,任何机构不得为其提供买卖、兑换、定价、中介、支付等效劳。 详细情形 包含但不限于: 1) 比特币、莱特币、比奥币、夸克币、无限币、可可币、便士币、PPCoin、NameCoin等数字货币; 2)技术性质、生成机制与数字化货币相同的商品,如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数字化宠物; 3) 获取数字货币的教程、攻略及软件,如挖矿教程; 4) 为ICO(初次代币发行)及为数字货币提供的衍生效劳,如技术开发、商业筹划、中介、营销、代理等;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激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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