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内容已于2015年5月15日停止公示,2015年5月22日正式生效。 详细内容如下:淘宝价钱发布标准一、商家在淘宝(含淘宝、天猫、聚划算等平台)发布商品/效劳时填写的一切价钱,均应严厉恪守法律规则、遵照市场规律,确保能够提供任一价钱的合法根据或可供比拟的出处。商家不得虚拟原价,不得虚假促销。二、淘宝对商品/效劳的价钱展示提供多种方式。1、商家在商品/效劳发布页面填写一个价钱、且不运用任何工具对该商品/效劳停止营销的,商家初始填写的价钱即为拟成交价,宝贝在前台仅展示一个价钱。2、商家在商品/效劳发布页面填写一个价钱、且运用工具对该商品/效劳停止营销的,则此时商家初始填写的价钱并非该商品/效劳的拟成交价,它会由于商家运用工具而在宝贝展示时被系统划上横线(“划线价”),以示与拟成交价的区别(划线价图例: 拟成交价图例:)。三、商家对商品/效劳的价钱展示方式具备自主管理的权益。1、商家请求商品/效劳仅展示一个价钱(即拟成交价)的,商家在商品/效劳发布页面仅填写一个价钱、且不运用任何工具停止营销。商家可随时返回商品/效劳发布页面修正价钱。2、商家请求商品/效劳既展示拟成交价、也展示划线价的,商家填写初始价钱后运用工具对商品/效劳停止营销,宝贝会由于商家运用工具而在前台展示多个价钱。3、商家运用折扣类工具对商品/效劳停止打折促销的,商家应当确保打折的基准价为商品/效劳的原价,并对原价、折扣、拟成交价的真实性、精确性、合法性担任。*4、商家运用其他工具对商品/效劳停止营销的,商家应当对一切划线价、拟成交价的真实性、精确性、合法性担任;划线价必需为满足法律及本标准规则的真实价钱。四、商家报名参与淘宝组织举行的折扣类营销活动,应当依法提供原价,并依照原价的基准真实打折。商家参与淘宝组织举行的其他营销活动,能够依照淘宝的请求提供相应的活动价钱,且商家应承诺一切价钱均满足本标准第一条的规则。五、商家有任何虚拟原价、虚假促销行为的,商家应承当一切的违法义务。 * 依据《国度开展变革委关于<制止价钱狡诈行为的规则>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的规则,原价是指运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买卖场所成交的有买卖票据的最低买卖价钱;如前七日内没有买卖价钱,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买卖价钱作为原价。法律制止任何虚拟原价的行为,运营者一切的打折促销应在原价根底上停止。 感激您对淘宝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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