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崇的会员: 为了维护淘宝良好的市场买卖次序,保证买卖双方的合理权益,淘宝规则已在正文及其施行细则中,明白关于延迟发货中的卖家免责情形。
希望会员可以更明晰的理解淘宝网关于延迟发货违规规范的断定根据。 该规则于2012年8月1日生效。 规则变卦概述:淘宝网分则延迟发货定义中增加关于特殊情形的规则和最低赔付规范的规则。解读中增加关于免责情形的描绘。详情:淘宝网分则规则变卦条款:淘宝网分则第十四条 延迟发货,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践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一元,最高不超越三十元。每次扣三分。新增免责条款内容:
1、淘宝网卖家因不可抗力要素(例如:自然灾祸)招致延迟发货的;
2、经淘宝网核实,因买家填写的收货地址和(或)收货人信息无效或不精确,招致淘宝网卖家延迟发货的;
3、经淘宝网核实,淘宝网卖家因其账户被盗期间非自己发布的商品,或自己发布的商品但因账户被盗无法按时发货而惹起延迟发货投诉的。 点击查看:淘宝网延迟发货的认定和处分的规则与施行细则点击查看:细致案例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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