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变卦将于2013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 变卦详情 - 原条款: 第二十二条 淘宝网网店/网络效劳/软件类目下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的卖家若发布受权范围外的商品,将被清退出允许发布该二级类目商品的软件商或代理商名单。 变卦后: 第二十二条 淘宝网网店/网络效劳/软件类目下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的软件商或代理商,若发作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通讯市场清退: (一) 发布受权范围外的商品; (二)运营期间不再契合准入规范; (三)12个月内同一软件商名下,不再契合准入规范的代理商比例大于等于15%或12家,软件商将被清退。 新增相关解读内容为: 第二十二条 第(三)项“12个月内同一软件商名下,不再契合准入规范的代理商比例大于等于15%或12家,软件商将被清退”,详细指的是什么? 答:自 2013年12月15日规则生效之日起,对软件商名下因不契合准入条件的代理商比例和数量停止计数,如大于等于15%或到达12家, 软件商将被清退。如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4日期间,其名下不契合准入规范的代理商累计数量未到达15%或12家,累计的数量将在14年12月15日清零。 上述标准中的内容将在生效日停止修订,淘宝平台是大家的平台,其生态次序的维护需求全领会员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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