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中国进口跨境电商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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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内地消费者对进口商品需求越趋殷切,局部消费者经过海淘或代购的方式购置进口商品。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讨中心的预测,中国内地“海淘族”人数由2014年的1,800万人,将增加到2023年的3,560万人。

经过海淘买卖的范围将由2014年的1,500亿元(钱,下同)上升到2023年的10,000亿元。

本文将剖析新政策内容,讨论新政策带来的改动和影响。

单次购置一件不可分割的商品(例如婴儿手推车、手袋等)若超出1,000元的限值,经海关审核属个人自用的,仍可参照个人物品规则按行邮税办理通关。

行邮税的税率比普通贸易进口征收的税率(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低,应征进口税额在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在新政策下,跨境电子商务批发进口商品的单次买卖限值为2,000元,并增设个人年度买卖限值20,000元。

跨境批发进口商品不再按行邮税办理通关,改为征收综合税(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超越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越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买卖,以及完税价钱超越2,000元限值的单件不可分割的商品,需依照普通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为优化税目构造,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停止调整;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钱表》停止相应调整,并同时于2016年4月8日施行。

行邮税由原有的4档(10%、20%、30%、50%)调整为3档(15%、30%、60%)。

中国居民携带在境外获取“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口物品入境,总值在5,000元或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而超出5,000元限值的,便对超出局部按行邮税征税。

而个人邮寄进境物品,限值在1,000元以内(寄自港、澳、台地域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可按行邮税办理清关。

若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或以下,海关予以免征。

这例子阐明,消费者在新税制下最终需求支付较高的价钱购置相同商品。

另一状况则相反,在新税制下消费者最终支付较低的金额购置相同商品。

例如,一件价钱200元的进口化装品,在2016年4月8日前需交纳50%的行邮税(200元x50%=100元),由于应征税额超出50元,需全额征税;消费者最终需付出300元。

但在新的综合税制下,同样价值200元的进口化装品,需交纳关税(税率暂设为0%)、增值税(200元x17%x70%=23.8元)和消费税(200元x30%x70%=42元),内地消费者最终只需付出265.8元。

内地消费者以海淘或代购的方式购置外国商品,由于商品属于个人进境物,2016年4月8日起,中国海关按调整后的行邮税率办理清关。

一件售价200元的进口包装食品,需交纳15%的行邮税(200元x15%=30元),由于应征税额低于50元,海关予以免征;内地消费者最终只需付出200元。

而一件价钱200元的进口化装品,需交纳60%调整后的行邮税(200元x60%=120元),应征税额超出50元,需全额征税;消费者最终需付出320元。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负面清单”内的商品[4],普通都可顺利进口。

不过,财政部和发改委等11个部门,于2016年4月7日共同发布《跨境电子商务批发进口商品清单》(简称“正面清单”)。

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请求,且客观上可以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局部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局部化装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在2016年4月16日施行的《跨境电子商务批发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共触及151个8位税号商品,包括食品(例如新颖或干的生果)、特殊食品(例如补充维生素)及医疗器械(例如血压丈量仪器)等。

清单内容将依据跨境电子商务开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要素而适时停止调整。

不过,有关部门最近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过渡期的布置。

据中国财政部网页引述关税司担任人指出[5],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批发进口商品清单》(包括第一及第二批)中规则的有关监管请求将给予一年的过渡期。

在2023年5月11日前,对10个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运营的“保税进口”商品在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装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处配方食品等)的初次进口答应批件、注册或备案请求。

同时对“直购进口”的商品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初次进口答应批件、注册或备案请求。

[1] 海淘族是指中国内地的消费者直接在外国网站下单购物,商品经过国际物流或转运公司邮寄或快递到中国内地。

[2]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进口税的简称,是中国海关对入境旅游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当中包括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 普通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需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5] 有关过渡期监管措施及相关阐明可阅读中国财政部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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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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