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儿童化妆品禁止出现食品级描述的治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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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平台发布了关于“儿童化装品制止呈现食品级描绘”的管理公告,商家要留意了!《儿童化装品监视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则:化装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消费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儿童化装品性状、气息、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杂,避免误食、误用。儿童化装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淘宝平台将于2023年11月16日起对儿童化装品运用“食品级”、“可食用”等描绘展开全面的信息排查和清算工作;如发现相关违规商品,平台将根据淘宝网规“滥发信息-信息与实践不符”、天猫网规“滥发信息-发布错误描绘信息”停止下架以至删除处置,请各位商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提早做好自检自查,及时整改违规内容。信息与实践不符的认定和处分施行细则:https://rule.taobao.com/detail-2008.htm?spm=a211vu.11758832.0.0.403149e22K4tEN天猫发布错误描绘信息的规则解读:https://rule.tmall.com/tdetail-11000264.htm?spm=a211vu.11758832.0.0.403149e22K4tEN淘宝出卖儿童化装品的商家要恪守规则,做好自检自查,及时整改违规内容。儿童化装品制止标注“食品级”儿童眼影、儿童口红、儿童防晒霜……近年来,儿童化装品的品种越来越丰厚,这些产品的平安性问题愈发遭到家长的注重,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应战。近日,国度药监局对外发布《儿童化装品监视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标准儿童化装品消费运营活动,保证儿童运用化装品的平安。《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全家运用”化装品归入儿童化装品管理在定义上,《规则》中明白,儿童化装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成效的化装品。儿童牙膏也参照本规则停止管理。据理解,由于儿童化装品的注册备案管理严于普通化装品,因而,在实践消费销售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会在产品标签上停止暗示,例如“全家运用”等。对此,《规则》中初次提出,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运用”等词语,暗示产品运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依照儿童化装品管理,避免企业趁火打劫。儿童化装品将有统一标志产品标签标识是消费者辨认商品、选购商品主要的信息来源,为了让消费者正确辨认儿童化装品,《规则》对儿童化装品的标签做出明白请求,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现面标注国度药品监视管理局规则的儿童化装品标志;非儿童化装品不得标注儿童化装品标志;应当以“留意”或者“正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运用”等警示用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儿童化装品性状、气息、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杂,避免误食、误用;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监管部门还规则,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停止备案的儿童化装品,必需依照《规则》停止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停止备案的儿童化装品,未依照《规则》停止标签标识的,化装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契合《规则》。《规则》中还鼓舞化装品运营者分区陈列儿童化装品,在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装品标志;鼓舞化装品运营者在销售儿童化装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查询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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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信息产品标签法律法规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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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出售儿童化妆品的商家要遵守规则,做好自检自查,及时整改违规内容。 儿童化妆品禁止标注“食品级” 儿童眼影、儿童口红、儿童防晒霜……近年来,儿童化妆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这些产品的安全性问题愈发受到家长的重视,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挑战。近日,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的安全。《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家使用”化妆品纳入儿童化妆品管理 在定义上,《规定》中明确,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儿童牙膏也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据了解,由于儿童化妆品的注册备案管理严于普通化妆品,因此,在实际生产销售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会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暗示,例如“全家使用”等。对此,《规定》中首次提出,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防止企业浑水摸鱼。 儿童化妆品将有统一标志 产品标签标识是消费者识别商品、选购商品主要的信息来源,为了让消费者正确识别儿童化妆品,《规定》对儿童化妆品的标签做出明确要求,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监管部门还规定,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规定》中还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分区陈列儿童化妆品,在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儿童化妆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查询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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