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区不发货,叫买家退,不退。发货快超时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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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疫情区不发货,叫买家退,不退。

发货快超时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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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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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收货地区免责范围:
针对商家发货地或买家收货地在:河南省-安阳市、河南省-许昌市
付款时间或应发货时间在2022年1月10日00:00:00后的实物商品订单,消费者投诉商家发货问题,投诉不成立处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针对商家发货地或买家收货地在:天津市、陕西省-汉中市
付款时间或应发货时间在2022年1月8日00:00:00后的实物商品订单,消费者投诉商家发货问题,投诉不成立处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针对商家发货地或买家收货地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陕西省-延安市
付款时间或应发货时间在2022年1月3日00:00:00后的实物商品订单,消费者投诉商家发货问题,投诉不成立处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针对商家发货地或买家收货地在:陕西渭南市
付款时间或应发货时间在2021年12月27日00:00:00开始的实物商品订单,消费者投诉商家发货问题,投诉不成立处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针对商家发货地或买家收货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
付款时间或应发货时间在2021年12月8日00:00:00到2022年1月13日23:59:59后的实物商品订单,须在2022年1月16日23:59:59前发货并交由物流公司揽件。
针对商家发货地或买家收货地在:陕西省-咸阳市
付款时间或应发货时间在2021年12月23日00:00:00开始的实物商品订单,消费者投诉商家发货问题,投诉不成立处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针对商家发货地或买家收货地在:陕西省-西安市
付款时间或应发货时间在2021年12月22日00:00:00开始的实物商品订单,消费者投诉商家发货问题,投诉不成立处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针对商家发货地或买家收货地在:浙江绍兴
付款时间在2021年12月8日00:00:00-2022年1月12日23:59:59的实物商品订单,消费者投诉商家发货问题,投诉不成立处理
本区域订单需要在:2022年1月14日23:59:59前发货并揽收;
针对商家发货地或买家收货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
付款时间或应发货时间在2021年12月8日00:00:00-2022年1月6日23:59:59的实物商品订单,须在2022年1月8日23:59:59前发货并交由物流公司揽件;
针对商家发货地或买家收货地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付款时间或应发货时间在2021年12月8日00:00:00-2021年12月30日23:59:59的实物商品订单,须在2022年1月3日23:59:59前发货并交由物流公司揽件
注意:若在此期间的投诉已成立且赔付违约金,您可以在处罚后3天内通过【卖家中心】-【客户服务】-【申诉中心】进行申诉,申诉成立赔付给消费者的违约金会进行返还。
二.商家发货地区非免责区域建议
1、若您的发货地是疫情影响区域,且目前合作的物流公司无法揽收等情况,建议您更换其他物流公司协商发货事宜,与消费者协商发货时间,设置发货合约,平台也会随时关注疫情发展。
2、若您合作快递无法发往疫情影响区域,建议您设置区域限售形式销售。路径:卖家中心-物流管理-仓储库存-销售范围管理。
3、若您的订单因快递管制问题实际无法寄件的,且消费者已发起投诉,您可以提供相应的物流红章证明/官方新闻信息进行举证,平台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若投诉成立已处罚,可以通过【卖家中心】-【客户服务】-【申诉中心】进行申诉,提供相应的物流红章证明/官方新闻信息进行举证,平台会依据过往一段时间内发货订单的揽收城市数据综合认定发货城市,若发货地为疫情高风险区域,申诉成立钱款会返还。若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消费者投诉后,建议及时与对方沟通撤诉事宜或主动赔付违约金避免投诉成立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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