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卖通未获ICP许可,3年纠纷卖家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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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理解,事情的起由是2013年,卖家王某在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国际市场买卖平台速卖通的买卖过程中,在国际买家曾经收到货的状况下未收到买家的货款,且阿里巴巴裁定将货款返还给买家,王某以为阿里巴巴的裁定结果不合理,给本人形成货款的损失。

因而,王某在同年将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历时3年后,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依据判决书显现,在庭审当中,阿里巴巴集团曾提出异议称,依照阿里巴巴速卖通网站协议,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家,协议跟阿里巴巴新加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缔结,假如与Alibaba.com在任何其他状况下发作争议,假如争议未能在双方间处理,则此争议最终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经过仲裁处理。

也就是说,卖家假如在速卖通平台中发作任何纠葛,在调解未果的状况下需求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停止维权。

记者调查发现,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部在香港,而速卖通品牌所属的企业主体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另外,阿里巴巴方面还公开透露,速卖通从未获得电信增值业务答应证,即国内的ICP答应证,也没有注销作为速卖通的运营者,所以不具有承当义务的条件。

浙江省最高法院以为,《阿里巴巴买卖效劳协议》系格式条款,将纠葛肯定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经过仲裁处理,在一定水平上限制了王某权益救济的完成,难谓公平合理,也有悖于便利准绳,最终断定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卖家王某货款损失18375.65美圆。

经过查询材料,记者理解到,《信息产业部关于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则,运营性网站需求ICP答应证,非运营性网站仅需求ICP备案即可。

其中,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效劳,是指经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造等效劳活动。

依据规则,阿里巴巴旗下的速卖通平台需求向国度工信部申请ICP答应证,而最新的材料显现,在今年的11月份速卖通平台刚刚取得浙江省的ICP备案,截止到目前仍然没有获得ICP答应证。

那么,在没有ICP答应证的状况下,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能否成为网络效劳提供者?速卖通平台能否属于违法运营?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该律师解释称,在没有取得ICP答应证的状况下,互联网平台从事运营性活动应遭到相关的行政处分,但平台上所产生的商业纠葛不是其触及违法的绝对理由。

记者就此事向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相关担任人停止咨询,至今没有得到对方的回答,速卖通的运营主体终究属于哪家公司仍不得而知。

速卖通于2010年4月上线,经过3年多的迅猛开展,目前己经掩盖220多个国度和地域的海外买家,每天海外买家的流量曾经超越5000万,最顶峰值到达1亿;曾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跨境买卖平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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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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